近些年來,輿論圍繞廣場舞可謂爭議不斷。一方面,作為“草根文化”,它是中老年人茶余飯后的最愛,既能愉悅身心,又能強身健體;另一方面,它的喧鬧和嘈雜也飽受部分市民群眾的詬病,導致了各種大大小小的紛爭。廣場舞是項好運動,但好運動也該有正確的打開方式,禮樂并舉是上策,禮若崩了,樂又豈能好得起來!
要想讓廣場舞跳得健康、跳得文明、跳得有序,禮字須當先。但一個“禮”字,如果僅僅靠人們的文明素養(yǎng)和主動自覺來打造和維系,力度和效果顯然遠遠不夠?,F(xiàn)階段,還須配以“制”的力量來維護和保障。
在全國范圍內,已經有一些城市陸續(xù)以立法的形式,對廣場舞作出了限制。比如《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2020年6月1日起施行,重點整治廣場舞音響擾民行為;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與促進條例》規(guī)定,開展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,應當遵守相關規(guī)定和公序良俗,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;正在制定中的《重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,擬規(guī)定健身、歌舞等文體娛樂活動,合理使用場地和設施設備,不得侵擾他人。
對廣場舞的管理和引導在各地的探索實踐中,正一步步走向規(guī)范、趨向文明,因而值得期待。
但從全國范圍來看,通過立法方式來規(guī)范管理廣場舞的地方,總體數量并不多,這一定程度上也與人們對此類規(guī)定的差異性認知有關。
此次許昌作為河南省第一個對廣場舞時間段作出明確立法規(guī)定的城市,也同樣引發(fā)了網友熱議。有網友大力支持,認為這樣做可以更好地還市民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環(huán)境;也有網友反對,認為不該在時間上一刀切。
其實,任何一項新規(guī)的出臺和實施,總要經歷實踐的檢驗和論證。只有在實踐中不斷磨合、錘煉、修葺、完善,才能更好地為社會發(fā)展和人民幸福保駕護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