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興鋒,男,1977年10月出生,山東滕州人,中共黨員,現(xiàn)為滕州市司法局荊河司法所所長、荊河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。
在基層司法調解工作中,他以維護“和諧穩(wěn)定”為己任,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在“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”上展現(xiàn)了時期人民調解員忠誠可靠、一心為民、擔當作為、甘于奉獻的新形象。
在調解一線,劉興鋒始終將為人民服務貫穿于調解的全過程,把人民群眾當親人,在感情上尊重群眾、貼近群眾,用真心、真情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,想人民群眾之所想,急人民群眾之所急,幫人民群眾之所需,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調解成敗的評判標準,成為人民群眾的“開心鎖”“連心橋”“止紛器”“主心骨”。 針對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(fā)展,矛盾糾紛發(fā)展呈現(xiàn)出訴求多元化、矛盾糾紛復雜化的特點,劉興鋒同志結合基層調解實踐,探索總結出了“四步工作法”,及時把糾紛解決在基層,消除在萌芽狀態(tài),有效防止群體性、上訪性事件的發(fā)生。一是“查”,就是要查清案件事實。在糾紛當中,當事人往往各執(zhí)一詞,從自己的立場說話,帶有片面性。但作為一名調解員,必須要摸清事實的本來面目。二是“論”,就是要論清糾紛的法律關系,所遵循的法律依據(jù)。三是“辯”,就是辨清是非,辨出公平正義。四是“和”,就是在查清事實、辨明是非的基礎上,依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公平公正的促成矛盾雙方和解。他在工作中還總結出“背靠背”調解法、“換位思考”調解法、“冷熱交替”調解法,讓一樁樁矛盾糾紛妥善實現(xiàn)了化解。2019年7月,劉興鋒成功調處了一起義務幫工而引發(fā)的人身損害賠償案,他運用了嫻熟的法律知識,理清義務幫工的受益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,該案在電視臺《法治時空》欄目播出,社會效果良好。
作為街道調委會主任,劉興鋒同志狠抓基層基礎建設,建立健全了居、社區(qū)、街道三級調解網(wǎng)絡,著手打造了一支高水平的調解員隊伍,設立了個人品牌“興鋒調解室”,發(fā)揮了“第一道防線”的作用,以扎實的工作實現(xiàn)了荊河街道小事不出居、大事不出街道。自1997年9月參加工作以來,24年來共調解各類糾紛598件,調解重大疑難矛盾糾紛137起,群體事件51起,調解成功率98%。
劉興鋒先后榮獲“平安滕州建設先進個人”、“滕州市十佳人民調解員”、 “滕州市維穩(wěn)衛(wèi)士”、棗莊市優(yōu)秀司法所長、“十佳棗莊市人民滿意政法干警”榮譽稱號,2009年被山東省高院、省司法廳授予“全省優(yōu)秀人民調解員”, 2011年被省司法廳授予“全省人民調解能手”, 202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