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貫徹落實《棗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(guī)劃(2016--2020年)》(棗政發(fā)〔2016〕15號)通知精神,切實做好價格誠信創(chuàng)建工作,近日,山東省棗莊市物價局部署全市價格誠信示范單位創(chuàng)建工作。
通知規(guī)定,凡在棗莊市行政區(qū)域內,合法經營二年以上的企事業(yè)單位和個體經營者,均可自愿報名參加。評選條件有八項:參加價格誠信示范單位評選的企業(yè),開業(yè)經營時間必須滿兩年以上;自覺遵守價格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政策,自覺抵制價格欺詐、價格串通、低價傾銷、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;有健全的內部價格管理制度,運轉正常的價格組織機構,建立相應的價格臺賬資料;模范執(zhí)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(guī)定,帶頭實行明碼實價;有完善的消費者價格投訴處理機制,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布本單位投訴電話和12358價格舉報電話,投訴辦結率100%;價格誠信示范單位申報認定周期內,沒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記錄,沒有價格失信行為;單位和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,沒有被其他部門行政處罰記錄,沒有被其他部門列入失信信用等級;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申報創(chuàng)建“棗莊市價格誠信示范單位”公告牌和意見箱,自覺接受消費者監(jiān)督。
通知明確創(chuàng)建時間自5月15日至11月30日結束,按申報、初審、現場考核、綜合評定、公示和授牌等六個程序進行。
通知要求各區(qū)(市)物價局、文明辦要精心組織,嚴格把關,廣泛宣傳,要嚴格按照《棗莊市價格誠信示范單位評選細則》,公開、公平、公正進行考核評選,真正評選出有一定規(guī)模、有信譽,在行業(yè)中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價格誠信示范單位,取信于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