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情期間出臺的駕駛證審驗換證、機動車檢驗等業(yè)務逾期未辦不予注銷等“延期辦”和駕駛證期滿換證“容缺辦”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執(zhí)行: 1.關(guān)于延期辦理注銷業(yè)務。自7月1日起,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、未按規(guī)定審驗、未按規(guī)定提交身體條件證明、機動車連續(xù)3個檢驗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等的,不再延長換證、審驗、報廢等期限,要按規(guī)定辦理注銷、降級換證等業(yè)務。 2.關(guān)于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。自7月1日起,新取得的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將不再延長,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變。 3.關(guān)于保留原號牌號碼期限。對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間,機動車在辦理轉(zhuǎn)移、注銷、變更遷出、變更換發(fā)新能源汽車號牌業(yè)務后原號牌號碼保留期限滿2年的,將統(tǒng)一延長6個月保留期限。 4.關(guān)于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。自7月1日起,對駕駛?cè)松暾垵M分教育的不再延長機動車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,6月30日前已申請滿分教育但未完成的,機動車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統(tǒng)一延長至9月30日。 5.關(guān)于期滿換證容缺辦理。對已適用“容缺辦”政策的,駕駛?cè)藨?strong style="margin: 0px; padding: 0px; max-width: 100%; box-sizing: border-box !important; word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2020年12月31日前補交身體條件證明。 疫情期間出臺的對機動車逾期未檢驗、駕駛證逾期未換證等免予處罰的政策設置過渡期,過渡期結(jié)束停止執(zhí)行: 1.自8月1日起,對大中型客車、重中型貨車及掛車等重點車輛逾期未檢驗,大中型客貨車駕駛?cè)擞馄谖磽Q證等情形,不再適用免予處罰政策,不再適用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載明相應違法行為政策。 2.自9月1日起,對其他機動車逾期未檢驗,其他駕駛?cè)笋{駛證逾期未換證等情形,不再適用免予處罰政策,不再適用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載明相應違法行為政策。